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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6章 这是我的妞,应该见过吧?

小说:我老公明明很强却过于低调作者:九指键仙字数:2706更新时间 : 2020-11-14 11:12:00
  自从上次在凤鸣山庄一别,夜星宇与江旭就再也没见过面,后者于第二天酒醒之后,直接从凤鸣山庄返回了帝都。

  但要仔细算下来,其实也没隔多久,也才一个星期而已,感情还在,没淡。

  夜星宇反正闲人一个,无事可干,就答应了跟他出去,回头洗了个澡,换上一身干干净净的休闲装,江旭正好也就驾车到了林氏老宅门口。

  江旭是江海兰的远房侄子,既然到了门口,怎么也得下车进屋,给长辈打个招呼问个好,不过也就仅限于此,完事之后急匆匆地拉着夜星宇闪人了。

  在老宅外面,停着一辆方正彪悍的越野车,看车标是一个霸气的老虎头,正是国内三大著名汽车品牌里面的道威。

  道威汽车很有特点,外型方正,线条硬朗,轮胎大,底盘高,有着强烈的运动倾向。

  而在性能上,操控良好,马力强劲,做工扎实,质量过硬。

  车友们常常挂在嘴边的就有一句话,叫做“亮瞎眼的金龙,撞不坏的道威”。

  金龙汽车是以奢华著称,道威汽车就是质量第一。

  至于神风,那是后起之秀,算是个小弟弟,主打性价比,靠着庞大的销量才能跟前两家相提并论。

  国内汽车至少有几十个品牌,但真正拥有巨大影响力的唯有这三家,堪称三足鼎立。

  而它们的卖点各自不同,客户群体就有着明显差异,倒也不会拼得刺刀见血,你死我活。

  至于其他几十家大大小小的汽车品牌,就只能在夹缝中生存,影响力弱了许多,市场份额占比也不大。

  虽说道威汽车的奢华程度比不上金龙,但它也是一个豪华品牌,自然身价不低,至少也是百万级别,开出去也是有头有脸。

  可令夜星宇意外的是,开车的不是江旭,而是一个脸蛋稚嫩、五官清秀、看起来还未满十八岁的娇小女生。

  “这是我姐夫,你也得跟着叫姐夫!”江旭指着夜星宇,对驾驶位里的少女介绍着。

  其实是表姐夫,但江旭往往把“表”字给省略了。

  小女生乖乖巧巧地叫了一声“姐夫”,倒也不怕生,两只大眼睛狠狠打量了夜星宇一整圈,又追加了一句:“姐夫好帅!”

  江旭反过来又对夜星宇介绍那少女:“这是我的妞,你应该见过吧?”

  “没见过。”夜星宇果断摇头。

  “真没见过?”江旭傻了,他还以为光看脸就能认出来,“这是罗莉啊!Lovely  Girl的新成员,出道半年多了,现在火着呢!”

  一听到“Lovely  Girl”,夜星宇顿时就明白了,这是一个女子演唱组合,在前身的记忆里面有一些印象,最近两年开始窜红,只是成员太多,好像有十几个,不仔细看,都分不清谁是谁。

  现在的演艺圈,尤其是音乐方面,特别流行搞乐团和搞组合,数不胜数。

  乐团还好,就那么几个位置,通常三到五人,职能划分明确,还分得清谁是谁,又不是那种大型交响乐团,每次一上场就密密麻麻一大片,除了指挥,谁都不显眼。

  而演唱组合的人数就很随意,没有限制,从几个人到几十人,各种配置应有尽有。

  两三人的组合还好,一般比较稳定,人数众多的组合就很难记住每个成员,并且时不时会进行调整更换。

  只要是这种多人数组合,在网上一放宣传照,就感觉所有人都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,大抵就是葫芦娃感觉,从大娃到七娃都是一个样,除非是真爱粉,否则很难分清谁是谁。

  其实要亲眼看到真人,还是很容易分辨,毕竟又不是多胞胎,怎么可能长成一个样?

  宣传海报是摄影化妆和过度PS的产物,外型上的特点(准确来说是缺点)都被整没了。

  这种多人组合有个优势,就是量大管饱,辣么多的帅哥靓妹,总能让人找到一个喜欢的,说不定因为偏爱某个成员,就开始关注整个组合。

  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残酷的竞争淘汰制度,所有队员同台PK,强者晋级,末位淘汰,受欢迎的就站C位,被冷落的直接踢出去,换一个有潜力的新人进来。

  所以多人数组合的成员名单经常会有变动,魅力小一点的,也许还没被人记住,就已经离队而去。

  至于那种特别出色、人气爆表的,就拉出来单飞,资源倾斜,重金打造,说不定能成为顶尖儿的天王天后。

  而混了几年都不温不火的,慢慢就会被经纪公司彻底放弃,无声无息退圈,从此销声匿迹。

  “罗莉”这个名字,说实话夜星宇不记得,但是“Lovely  Girl”这个组合确实听过,似乎还真有些红火,粉丝基数很大,尤其受到学生群体和年轻人的追捧。

  原来江旭的女朋友是个小明星啊!怪不得这家伙嘚瑟!

  可转念一想,以他江家继承人的身份,似乎该嘚瑟的不是他吧?应该是那个小明星才对!

  夜星宇懒得去想这些无聊问题,友善地跟罗莉打了个招呼点头示意,便拉开车门钻到后排去了,准备把副驾驶位留给江旭。

  可江旭绕到车身另一边,同样打开车门钻进了后排,似乎要唠嗑几句。

  夜星宇有些奇怪,问道:“你不陪女朋友,跑后面来干啥?”

  江旭神神秘秘地凑近夜星宇耳边,低声道:“姐夫,我是想提醒你,最近出门小心点,或者干脆别出门,老老实实地在我表姐家里呆着,要不然……”

  说到这里,江旭欲言又止,脸上表情诡异得就跟便秘一样。

  夜星宇听得乐了,忍不住笑道:“你叫我别出门,又拉我出去玩,那我现在是跟你走呢?还是该下车进屋呢?你得给我一个明确指示啊!”

  江旭摆摆手,严肃解释道:“我叫你出来肯定不会有事啊!我的意思是,你以后不要一个人出门瞎溜达,说不定会发生一些意外!”

  …………

  PS:有两种偏执型读者,一种喷主角太怂,不霸气,没有强者风范,另一种喷主角不够低调,主动惹事生非。

  好笑的是,这两种读者的观点恰好相反。

  喷主角太怂的,之前有一章我已经解释过了,这里不再讲,现在来讲一下喷主角惹事的。

  我不知道所谓“主动惹事”的定义是什么,张馨雨给主角打电话,叫他出去,主角拒绝了,拉黑了电话,结果还是被讯息骚扰,然后就去了一趟夜总会,——好家伙,这就构成了“主动惹事”的罪名。

  要是这样也罪名成立的话,我估计也是属于经常“主动惹事”的那种,因为时不时有朋友打电话叫我去吃饭啊,或者去哪里玩啊,我其实比较宅,不想去,有时候写书正有灵感,不想被打断,多半都拒绝,但如果拒绝不了还是会去一趟,这属于是“主动惹事”了吗?

  我惹了谁啊?死活不去才会惹人不高兴吧?

  有人会说,不想理就拉黑啊!拉黑一次不行就连续拉黑啊!

  我只想说,真想烦你,我每天可以换一百个不同的电话骚扰你,一味拉黑有用?除了让人记仇,还有什么用?

  再说了,主角如果啥事都不理,一味自我封闭,这书还怎么写?

  工作都不能做了,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,人在江湖就身不由己,职场里也有各种矛盾,在食堂切菜也不见得就成为透明人,我看只有找个荒山当野人,挖野菜,然后全书完,才能真的做到不惹事非。

  但这样的书,有人喜欢看吗?

  人是群居动物,离群独居的,要么当野人,要么当仙人。

  主角是想做个普通人,但不是想搞自闭,该有的社交,该有的生活圈子,也不能少,别抓住这一点硬杠好吗?

  普通人难道就不能有恩怨,不能有冲突,不能接受邀请,不能参与社交活动?

  有人送钱给主角,作为普通人就不能收?收了就不是普通人?

  那么扪心问自己,你是属于哪一种?你是普通人吗?是不是一年365天,天天宅在家里,谁都叫不出去?

  一味钻牛角尖真的好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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