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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、法制与法治

小说:经伦论修订本作者:山高知寒戈云字数:1025更新时间 : 2021-02-02 14:48:00
第十五章、法制与法治

就法制而言,法制归于政治制度的有效权力性,以及有效限制措施或手段。归于八字中正印的范畴,是权利,智慧,荣誉,规则制度,制裁手段的代名词。严格意义上讲法律归于哲学中智慧的范畴,是人类社会群体意志的共同构成部分,主要彰显政治权利的有效限制手段。

法治是却保法律得到落实到位的机构,是保障公平正义,人人平等的基石。法制是只针对众人中少数使用的有效限制性措施或手段,只针对众人中的少数违法违规者使用的有效权力的限制性措施。

法制与法治有所区别,法制是有效限制措施或手段,而法治的真正本意是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权益,确保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
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:“人民必须体会到宪法是自己的权利,可以落实到实处。否则,宪法就只是徒有其表,不具有任何意义和价值。”“在这唯一的权力面前,没有东西能够维持一种独立的生存。”所以法律是现实存在的真实反映,人人都应有自己的权利,人人也都应该得到法治的保障。同时人人又都应该遵纪守法,因为在法律面前任何人也不可以独立存在,超越法治的范围。

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:法律分自然法与人定法两种形式存在,自然法来自于人类的自然本性。自然法中,如民事诉讼法关于解决民事争议的部分限制措施。又如公民监护权等等。人定法来自于公民公约,政府定义等等,如公司法,土地法等等。

孟德斯鸠还认为:法律与自由是对立的关系,是自由的最大障碍。法律是对公民自由的限制,公民一旦越过法律红线,那么自由便不复存在了。

严格意义上讲法律是保障公民公平正义,人人平等的基石,只针对公民中少数越过法律红线的人采用有效性限制措施。由于法律保障的是全民权利,因此,凡涉及法律的事情都必须是成熟的,严肃的,一丝不苟的,不能有丝毫的含糊。

所以说凡是涉及到刑警,检察官,法官的职务行为,就必须要有丰富的法制知识,生活经验,同时还要具备较强的理性思维能力,以及较高的逻辑思维能力。

因此,刑警,检察官,法官的选用首先必须有一个强制性的年龄界限。如果让一个没有生活阅历的人当刑警,检察官,法官,这人一定是一个本本主义者,或教条主义者。从书本上获得的智慧和经验只能是学而优则仕的狂人。

从这一点上理解西方国家为职业刑警,检察官,法官设定强制性的年龄下限是有道理的。刑警,检察官因为其公务性质类同于公务员,有退休年限,而法官年龄的上限非常宽松,不受年龄上限,法官可以工作到终生。因为一个人年龄越大,生活阅历、知识结构、意识理念就越成熟,对事物的判断也会越客观,严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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